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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办法及责任书

作者:时间:2016-04-05 00:00:00访问:

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办法

为保证校园网上所发布信息的质量,并做好保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 信息类型

按本身的保密程度和信息来源,将信息分成"校园内部"、"部门公开"和""学校公开"三种

1."校园内部"信息指不宜向社会公开的,但又有必要向全校师生发布的信息,必须发布在只有河北地质大学校园网内部用户才能访问的服务器上。

2."部门公开"指的是各部门产生的一般信息,可以向校内外、国内外全体社会公开的信息,一般发布在各部门的主页上。

3."学校公开"指的是学校的一般信息,或者各部门的重要信息,可以向校内外、国内外全体社会公开的信息,一般发布在学校的主页上。

二、 信息审核部门

审核部门分成三级:各部门领导、校宣传部或者校办、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。

三、信息发布途径

信息发布可按以下条款之规定进行网上发布,发布途径按发布地点不同和信息来源不同分为:

1.由学校主页维护部门发布:包括"校园内部"信息和应由学校统一发布的"校园公开"信息,发布在学校的主页上;

2. 由各信息产生部门主页维护人员自行发布:指不必由学校统一发布的,非上述指定"校内"的、本部门产生的信息,可由各部门自己决定,通过各自网页的维护人员发布在各自部门的主页上。

3. 学校新闻、通知、公告等信息除了可在本部门发布外,必须经过院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送交网管中心统一在院主页发布。

四、 审核登记办法

任何部门在网上发布信息,必须按照如下规定执行审核登记:

1. 信息须按《河北地质大学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》进行登记后,方可上网发布;

2. 一般性的"部门公开"信息由各部门领导审核登记;

3. 送学校主页发布的公开信息由宣传部、校办或者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登记;

4. "校园内部"的信息必须由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登记;

5. 上网信息的发布责任由审批人负责。

河北地质大学校园网信息管理责任书

河北地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是全校性的计算机互连网络,其服务对象为校内各单位、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。网上信息发布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:

1.自觉遵守、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。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监督。

2.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,不制作、不查阅、不复制、不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的信息和淫秽色情信息。

3.在校园网上发布的有些信息,需按学校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、领导审定、签发。

4.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。

5.不进行任何控制、干扰网络用户,危害网络安全,破坏网络资源和网络设备的活动。

6.不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的信息,不散布计算机病毒,不以非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,不向他人提供IP地址、计算机帐户和电子信箱。

7.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。

8.有义务向各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。

9.按时交纳网络有关费用。

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络用户,校园网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权,并追究其责任。

我作为河北地质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的用户,同意遵守上述守则,如违反守则,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
单 位:

主管领导签名:

责任人 签字:

年 月 日